了解最新公司動態及行業資訊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政務IT外包在電子政務建設中的地位逐步加強,逐漸受到我國各級政府的重視。 政府將電子政務業務外包給浙江IT企業完成,使政府電子政務系統的開發、運維得到優化,政府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政務”上。 本文首先闡述了電子政務IT外包的含義。 其次,從政府內部和社會外部兩個方面分析總結了電子政務IT外包的優勢。 此外,分析了電子政務外包運維過程中成本超標、信息泄露、協議成立、外包商選擇不當等問題。 最后針對電子政務IT外包中存在的一些風險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以促進政府電子政務IT外包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 政府 電子政務 IT外包
CLC編號:D630文件代碼:A
1 政府電子政務IT外包說明
電子政務外包既是政府服務外包的一種,也是IT外包的一種。 一般來說,電子政務外包的概念來源于信息技術外包。 所謂信息技術外包(或IT外包)就是將部門或企業的信息系統的日常運維工作委托給專業的公司,由他們組織專業的技術團隊來完成。 電子政務IT外包是指在政務信息化進程中,政府將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日常運維及相關服務部分或全部委托給專業IT外包服務商的管理運營模式。
2 政府電子政務IT外包績效
2.1 政府內部宣傳的作用
2.1.1 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經濟理論告訴我們,成本低于利潤的事情是不值得做的。 如果采用自建模式建設電子政務,政府需要在前期的基礎設施和網絡設備建設、電子政務系統的開發、調試和運行,以及后期的大量投資系統運行、維護、更新、設備升級、人員培訓。 資金。 因此,可以通過招標和外包來增加成本。
在提高效率方面,采用電子政務IT外包模式,可以使政府人員專注于“政務”,從電子政務的開發、建設和維護中解放出來,不會出現在電子政務中。政府因為技術有限。 推卸工作、職責不明、權限不明的“打皮球”現象。 在外包模式下,政府只需要向外包商表達意向即可。 通過這種方式,對政府人員進行精簡,讓每個人都能專注于自己的核心業務,各司其職,明確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
2.1.2 體現政府以“客戶”為服務中心的理念
新公共管理主張在政府管理中采用企業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公共部門思想。 只有實施電子政務外包,才能使“客戶”獲得更好的服務,這與新公共管理的訴求不謀而合。
采用電子政務IT外包,首先,這些方式使政府聚焦于“政務”,集中精力于政府的核心業務。 其次,這些運營形式充分考慮了公眾的需求,貫徹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根據用戶的需求,派出政府的管理和服務模式。 實施后的療效將有利于促進政務服務形式和流程轉變,服務內容和種類日益豐富。
2.2 對外社會推廣
促進信息產業發展,減少就業機會。 其對我國信息產業發展的推動作用不言而喻。 首先,這些模式直接為眾多IT企業創造了一個IT服務外包市場。 其次,在電子政務系統的運行實踐中,形成了許多新的信息服務需求。 如數據庫機房服務、數據托管服務中心、網絡托管服務中心、企業信用評價服務中心等,從本質上推動了新型信息服務業的誕生,從而為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供強大動力點。 此外,通過政府通過服務外包的引導,企業也會將相關服務外包以增加成本,為我國現代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的發展空間。
當外包服務市場不斷成熟時,從電子政務系統的開發、調試、運行到后期的系統運行、維護、更新及相關日常工作都需要雇傭大量人員,減少了就業機會。
3 政府電子政務風險問題分析
3.1 成本超標
政府將電子政務項目的開發、日常運維及相關服務委托給IT外包商。 這個過程可能會導致成本過高。 首先,外包市場的不成熟導致可供選擇的外包公司較少。 政府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尋找合適的外包公司,搜救成本高。 其次,外包企業較少導致外包市場缺乏競爭,增加了外包商的議價能力,甚至對政府提出了額外要求。 由于政府處于技術劣勢,它接受了外包商的所有要求,從而降低了談判成本。 最后,電子政務IT外包是一種委托模式。 在委托關系中,由于委托人與委托人的目標不同,外包協會存在機會主義行為。 “外包并不意味著完全被忽視。” 為了防止外包商偏離目標,政府需要對運維服務進行監督、控制和評估,這會突然導致監管成本。 因此,這些機型面臨著成本超標的風險。
3.2 信息泄露
采用這些電子政務IT外包模式,外包公司必須提供來自政府的信息才能提供服務。 這樣一來,外包商就難免接觸到各級政府的各種核心絕密文件。 能夠掌握政府機構的網絡結構、參數設置、軟件結構、敏感數據或信息的人數也在減少。 如果政府缺乏相應的知識、信息財產保護、監管不力,就可能導致政府絕密信息外泄。 此外,服務提供商技術團隊成員的專業性可能影響服務的保障能力和質量,并可能構成安全威脅。 服務商的技術人員通常通過市場化方式緊急招聘。 如果急招不嚴it外包,急招專業度不高的人員入隊,后期培訓管理跟不上,可能是責任心不夠。 人為的操作失敗、數據丟失或系統服務中斷也可能降低被攻擊或泄露威脅的風險。
3.3 協議的不足
政府以協議形式將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日常運維及相關服務委托給專業外包公司。 因此,在電子政務運維外包過程中,政府對外包企業的約束主要來自既定協議。 但政府與外包商簽訂的協議往往存在問題。 如協議條款不健全等。 政府在IT外包方面缺乏經驗,可能會導致簽署的協議中個別條款被遺漏。 外包公司具有信息優勢,可以向政府提出有利的標準,并體現在協議條款中。 這樣一來,外包商就有可能利用這一點來損害政府。 利益自利,引發紛爭。 另一方面是協議缺乏靈活性。 缺乏靈活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條款僵化。 客戶的需求和環境在不斷變化。 如果您不根據實際情況對協議進行升級和變更,將無法提供優質的服務。 二是常年外包期。 為保證電子政務項目開發、運行和維護的穩定性,政府將與外包公司建立常年合作伙伴關系,簽訂常年外包協議。 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政府對固定外包公司的依賴會減少,外包公司不會因為協議保證而失去政府這個客戶,也就不會花一定的錢更新設備,提升IT時尚度。 服務質量。
3.4 外包商選擇不當
外包商的選擇是電子政務IT外包成敗的關鍵,但在外包商的評估和選擇階段往往存在一定的風險,而風險的來源既來自政府,也來自外包商。 對于外包商來說,他們屬于市場經濟利益的主體,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 為了讓政府把電子政務業務外包給自己,它會刻意掩飾自己的不足,夸大自己的專業水平。 這影響了政府對外包企業的綜合評價,選擇了不合適的外包企業,最終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 另一個風險來源是政府。 首先,政府目前還沒有一套科學、系統的績效測試標準來判斷外包公司的優劣。 另一方面it外包,在很多欠發達地區,政府選擇外包公司的標準是價格溢價策略。 事實上,暫時的斜眼效應讓我們覺得節省了成本,但高價的外包公司一般無法為政府帶來優質的服務。
4 對政府電子政務IT外包的思考
隨著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電子政務IT外包是必然趨勢,但一切外包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為使外包之路更加健康發展,我們對政府電子政務IT外包進行了思考,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政府應從宏觀層面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電子政務外包服務市場秩序,制定統一的外包市場管理標準。 同時,在具體招標過程中要做到公開、公平,綜合比較后選擇信譽良好的外包公司。 其次,政府要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服務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并對目標完成程度進行考核。 在管理上,“外包”并不意味著所有的事情都交給企業。 政府仍要發揮主導作用,全面掌握電子政務系統運維實際情況,根據客戶需求向外包企業反饋要求,督促外包企業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在監管方面,政府在外包制度建設過程中需要安排專業人員。 他們不僅要熟悉企業的工程特點,還要及時與企業溝通,確保服務體系的建立。 對于目標完成程度的評價,政府需要建立績效評價體系,評價電子政務運維外包項目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績效目標,主要依據其帶來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最后,針對外包的安全風險,政府和外包公司需要簽訂安全保密合同,外包公司要為運維人員的工作準備和建立統一的要求。
參考
[1]沉宏峰. 新公共管理視角下的電子政務外包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學,2009.
[2] 詹潔琳. 電子政務外包風險控制與策略案例研究[J]. 商業研究,2012(19)。
[3] 陳薇. 電子政務服務外包監管模式探索[J]. 信息通信,2012(02).